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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月收益30%”、“1万元一年变10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犯罪分子往往会抓住一些人贪小便宜的心理,以高额回报做诱饵,而且吸收资金大都不设门槛,一开始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的本金和利息,待投资者放松警惕,投入更多资金或者为其宣传从而吸引更多群众投资后,再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最终往往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或等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后,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中老年人群有一定的资金储备,但缺少投资渠道,往往成为犯罪分子选择的目标。
——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络借贷机构野蛮生长,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犯罪分子往往会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编造虚假高回报率项目吸引大众眼球,如投资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认领即将上市股份等,之后以公司名义与集资人签订合同,增强自身可信度,以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此类非法集资案的特点是:通过虚构投资项目,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相关联企业融资;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私设资金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些平台私设资金池,违规自融自担,宣称风险备用金由银行监管但却未充分披露相关监管信息,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
——频打“养老”、“养生”旗号。2015年,某公司在国内多地借“养老项目”为名进行集资,诱使许多老人参与,最终却“人去楼空”。时下,不少投融资中介打着“养老”旗号非法集资,有的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有的则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体投入资金。
——进行欺诈性误导宣传。犯罪分子经常以企业身份,利用发放传单、网络、报刊、形象代言等传播手段,夸大自身的经营规模,虚构美好前景,掩盖自身真实的实力,进行虚假宣传,加之有些媒体并不会对广告进行严格审查,大量群众误信虚假广告而投入大量资金。
——非法股权众筹、包装理财产品。这类骗术往往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还有的利用地方交易场所包装理财产品,向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涉嫌非法集资。
——假借“互助计划”收取捐助费用。近来一些以“某某互助”、“某某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无实体项目支撑,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根本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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