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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坝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近期,我县流浪犬逐渐增多,流浪犬随地便溺、乱咬伤人、乱叫扰民、上路扰车,严重影响了公共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安全和全县群众的生产生活。为了加强流浪犬管理,防止流浪犬伤人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县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饲养的犬只(包括居民个人饲养的观赏犬和单位饲养的护卫犬)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饲养家犬的居民务必要增强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对饲养犬只的日常管理,杜绝犬只伤人事件发生。
二、饲养家犬的居民必须严格按照犬只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将犬只带到所在镇(办)接受狂犬疫苗预防接种和免疫登记,凭免疫证到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
三、除警犬外,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幼儿园)、医院、市场、商场、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候车室、和其他封闭式娱乐服务等公共场所;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自2018年6月13日起,各镇(办)和公安、住建等部门将对流窜在街头的流浪犬实行集中专项整治,对发现流浪犬或无人牵领的犬只,一律予以捕捉。
五、请全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一旦发现妨碍流浪犬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安机关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特此通告
留坝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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