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火锅店每锅底料掺一两罂粟壳 汉中勉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勉县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火锅店每锅底料掺一两罂粟壳 汉中勉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转载 许丹2018/11/08 13:50:2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汉中便民网 4233 阅读 0 评论 3 点赞

火锅店每锅底料掺一两罂粟壳 汉中勉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汉中勉县一家火锅店,为了增加汤料的香味,竟然在每次炒制底料的时候私自添加罂粟壳,每锅料加一两,目前店老板夫妇被提起公诉。今年3月,勉县警方和食药监部门进行市场抽检时,发现一家自助火锅店汤料成分异样,询问店老板李某时,对方称自己添加了一种祖传作料。



食药监部门立即封存火锅底料,送到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里含有罂粟碱、可待因等物质。据火锅店老板李某供述,是他在底料里私自添加了罂粟壳,为了不被人发现,每次他将罂粟壳打成粉末,每锅掺一两,先后掺了两次。随后,勉县警方将李某、吴某夫妇两人刑事拘留,由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焦伟表示,在底料里掺罂粟壳粉的行为侵害了公共健康利益,为了维护公众权益,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除了追究火锅店老板的刑事责任外,还将按抽查当天2987元的营业额10倍计算公益赔偿金。



庭审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吴某表示认罪服法,愿意承担刑事和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主审法官表示择日宣判。同时勉县警方表示,对李某罂粟壳的来源将另案调查。 勉县公安局环食药大队队长周益帆表示,销售生产有毒有害食品,除了要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外,嫌疑人终身不能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任何工作,打工都不行,所以提醒从业者,一定要遵纪守法,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记者:史凯强) 

来源第一新闻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