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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略阳县人民法院向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的原告代理律师发出“调查令”,这是该院今年发出的首份“调查令”。
据悉,该案原告李某、张某夫妇,在其儿子李某某去世后,因法定继承纠纷将儿媳杨某诉至略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李某某遗产数额各执一词。原告李某夫妇及其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调取被继承人李某某生前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股票等财产信息,而该事实对案件审理有重要影响。鉴于此情况,该案原告代理律师向略阳县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该案承办法官经审查后,向原告律师发出了6份调查令,该律师持令先后到6家金融机构进行了调查取证,查明了被继承人李某某遗产情况,促进了此案的顺利调解。
该院在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中向原告代理律师发出“调查令”,律师持令到协助调查人处调取相关证据,充分发挥了律师调查取证的作用,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一些案件办理中因重要证据缺失而影响审判效果,有助于提升审判效率和司法公正,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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