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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5日,一笔高达40万元案件款汇入留坝法院执行账户,一起执行难案终于拨开云雾见月明。
2015年2月3日,厦门某公司下辖的宝汉高速公路坪坎至汉中(石门)段PH-11项目经理部与被告重庆市云阳县某劳务公司签订桥梁混泥土及钢筋工程合同,将宝汉高速公路PH-11标段部分桥梁钢筋制作、运输、安装等工程分包给被告云阳县某劳务公司施工。成某某于2015年5月25日开始在该公司承包的施工工地从事模板制作、混泥土浇筑工作。2015年7月22日16时,成某某在施工工地拆卸模板过程中从桥墩坠落受伤,随后被送往留坝县医院检查,当日被送往汉中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造成创伤性休克、多发性盆骨骨折、右侧股骨颈骨折等21项创伤,2016年8月3日,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最终鉴定为七级伤残。
2017年10月31日本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云阳县某劳务公司向原告成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工伤保险待遇共计408158.78元,扣减垫付款16000元,还应支付392158.78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中院审理最终判决维持原判。然而被告仍迟迟未履行支付义务,原告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执行申请书,留坝县法院执行局长刘兴柱立即协同本案包案领导、留坝法院副院长虞锋及武关驿镇司法所长胡锋斌前往重庆市云阳县寻找被执行人。到达目的地后,与当事人的协商并不顺利,申请人之子成某对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行为深感不悦,云阳县某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身处外地,临时委托朋友参与协商,沟通过程困难重重,终难形成定论。返回法院后,刘局长通过电话继续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被执行人同意一次性支付案件款392168.78元及执行费5782.53元,办案人及包案领导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自“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留坝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就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以点带面,强力推进案件执行,争取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5月底以来,通过领导包抓,共办结骨头案3件,结案标的5379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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