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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猎杀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犯罪,2018年7月25日,汉中市佛坪县人民法院在佛坪县袁家庄街道办事处王家湾村村委会分别就汉中市佛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1、杨某2、贺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三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被告人杨某1非法猎捕红腹锦鸡2只、红腹角雉1只,被告人杨某2非法猎捕红腹锦鸡1只、红腹角雉1只,被告人贺某非法猎捕红腹锦鸡1只、红腹角雉1只。经鉴定,三被告人猎杀的动物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三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对该三人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对被告人杨某1、杨某2、贺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零六个月、一年零六个月,同时适用缓刑,并分别并处罚金2000元、1500元、2000元。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积极改过自新。
佛坪县属山区县,森林覆盖率达90.3%。近年来,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资源环境犯罪时有发生,为使该类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佛坪法院对这三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旨在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起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珍惜保护动物的法治观念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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